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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加强防溺水工作实施意见》 织密防溺水安全网 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 2022-05-1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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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晓铭)为加强防溺水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近日印发《加强防溺水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做好全市防溺水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意见》指出,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全面督促落实“属地管理”和“防溺水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健全“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学校、家庭”五位一体防溺水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常态调度落实,通过网格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全面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织密防溺水安全网,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意见》要求,要强化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评,学校要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涉水区域周边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做到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村委会(社区)要对辖区内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在不安全水域设立公示牌,公布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及应急救援联系方式。政法委要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内容,配合推动防溺水工作,对防溺水问题突出地区实施挂牌整治。公安部门要把预防溺水事故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做好水库及河道安全警示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排查水库安全隐患。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统筹协调作用,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非煤矿、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协助和指导溺水事件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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