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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2023-01-0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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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春节将至,为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和消除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赠送、返券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须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年夜饭要标明每个菜品的价格和主辅食材的重量。

四、洗车场、停车场、家政、美容美发、宾馆酒店、旅游、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

五、高端烟酒经营者须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消费者购买高档烟酒时,经营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品牌烟酒,变相抬高商品价格。

六、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对于“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药品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各广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涉疫物资、高端烟酒、餐饮娱乐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各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主观故意、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1,673,056,267,000 38d1bbecb83344828486a7e339d51c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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