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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适应新经济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2023-05-1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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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以下简称“四新”经济)发展需要,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对“四新”经济,从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执法惩戒等方面入手,采取十三条审慎监管措施。

1.放宽新兴产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推行集群登记、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便利创新创业。

2.开通“四新”经济重点企业“绿色通道”。优化四新经济重大项目服务模式,满足企业个性化办事需求,为“四新”经济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3.实行“容缺受理”。凡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四新经济”重点企业在办理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实质性错误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申请人作出按期补正的书面承诺后,登记机关可先受理登记,并实施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完善相关材料。

4.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依托国家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由申请人按照关键字进行条目搜索,自主勾选申报,有效解决经营范围申请填报难、表述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5.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干预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规定的落实,保障“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6.规范涉企检查事项。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实行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精准检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减少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把信用等级高、涉及多检查部门的“四新经济”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效果。

7.合理适用信用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信主体的法律救济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修复和异议处理程序。

8.推行非现场监管。充分运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的非现场执法系统开展非现场执法,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

9.对于新兴工业产品制造业,加强法律法规指导,鼓励制定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进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促进“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10.鼓励和支持“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推动社会团体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引导企业将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11.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四新”经济创新发展。对于餐饮行业,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打造线上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系统,以量化等级评定作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评价指标,探索社会评价、共治机制。

12.审慎实施行政处罚。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宽严并济、法理相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将柔性执法贯穿于执法活动中,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建议、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谨慎适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切实增强包容审慎监管的针对性。

13.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实现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行政管理目的的,可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来源: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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