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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野外吸烟祭祀烧香引发山火 海丰两男子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
  • 2023-03-2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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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天气回暖,多风少雨,因野外用火不慎导致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近日,记者在海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2起野外失火案件,2被告以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一年二个月。希望广大市民深刻吸取森林火灾教训,牢固树立防火意识,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案例一:

野外吸烟引发山火 过火林地面积8.1460公顷

【简要案情 】2021年12月13日,黄某某来到海丰县梅陇镇野外山坡查看之前放置用来吸引蜜蜂的塑料桶,由于塑料桶木制桶盖掉落,黄某某将抽了一半的香烟,放置在蜜蜂桶前面的石头上去捡桶盖,燃着的香烟被风吹走,引燃周边杂草继而引发火灾。火势快速蔓延,黄某某无法及时扑灭山火,随即下山求助。

不久,镇、村工作人员以及公安民警陆续赶到现场扑救,经现场勘察,该宗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1460公顷,受害林木总株数10148株,经鉴定,价值109309元,共受损活立木蓄积量115.2立方米。

【判决结果 】海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过失造成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火烧迹地进行复绿,取得该地权属村委的谅解,可从轻从宽处理,故依法判决被告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祭祀烧香引发山火 过火面积27.324公顷

【简要案情 】2022年4月5日,杨某某到海丰县梅陇镇野外祭祖,用打火机点燃祭祀香支后插在地上祭拜,香支引燃旁边的杂草并引发森林火灾。

随后,被告人在现场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测算,该宗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7.324公顷,受害林木总株数9911株,经鉴定,价值89199元,共受损活立木蓄积量161.4立方米。

【判决结果】海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点燃香支祭祖时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取得该地权属村委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说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失火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火意识淡薄造成了一次次惨痛的事故,森林防火,必须牢记于心,落到实处。无论是清明祭祖或是田间劳作,都要自觉遵守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相关规定,唯有敬畏自然,遵守法律,才能避免粗心大意者“引火烧身”。

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朱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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